(麻坡5日讯)两年前涉嫌致死14个月大女童的保姆夫妇因为控方证据不足,被判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

两名被告是陈炎祥(38岁)与妻子陈国淑(41岁),他们被控于2014年4月18日,在翁利路的儿童看护中心内致死林韵佳,抵触刑事法典第302谋杀条文,一旦罪成的唯一刑罚是死刑。

高庭司法专员穆哈末佳米尔指出,控方无法提出有力的证据,证明女童林韵佳的死亡是被告所导致的,因此宣判表罪不成立。

他说,控方没有直接证据及证人证明被告杀人,只是依赖环境证据,这样无法证明女童头部的致命伤是被谁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