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9日讯)香港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等3人去年所涉的“六四”集会案周四在法院审理,区域法院裁定煽惑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等罪名成立。
除了黎智英,被告还有前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及立场新闻前记者何桂蓝。
据香港东网报导,控罪指,黎智英和邹幸彤于2020年6月在香港维多利亚公园喷水池外,非法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邹幸彤和何桂蓝另被控于同日同地,在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下,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
案件11月4日在香港区域法院续审,三人否认煽惑他人参与、及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两项罪名,法官则裁定本案表面证供成立。
控方认为,黎智英在访问中提到一定会前往集会,到案发当日下午4时,他现身维园喷水池,随即被一群记者包围,他必定知道自己出现会引起“聚旗效应”,从而造成煽动的效果。
本案原有26名被告,其中16人稍早前已认罪,判刑4至10个月不等,另有李卓人等5人等候判刑;另两名被告罗冠聪及张昆阳则已离港。
除了此案,黎智英先前已因3起非法集结案合共被判囚20个月。此外,他也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案件仍在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