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2日讯)香港廉政公署(ICAC)周一证实拘捕并起诉香港歌手黄耀明及民主党前成员区诺轩,指两人在2018年立法会补选向他人提供娱乐,涉嫌舞弊。

据悉,所谓的“提供娱乐”是黄耀明曾为区诺轩站台献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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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媒体报导,香港廉政公署公布,早前接获投诉,指有人涉嫌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经调查及征询律政司意见,决定逮捕及起诉两人。

黄耀明和区诺轩同样被控一项在选举中向他人提供娱乐的舞弊行为,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12(1)(a)条。两人预定于本周四(8月5日)在东区裁判法院首次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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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黄耀明透过好友郭启华回应称,“今朝清早被拘捕,现已保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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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耀明曾于2018年3月3日,在区诺轩的造势大会上演唱。-图取自黄耀明面子书-
黄耀明曾于2018年3月3日,在区诺轩的造势大会上演唱。-图取自黄耀明面子书-

控罪指出,2018年3月3日傍晚,区诺轩作为2018年立法会港岛区补选的候选人之一,在中环爱丁堡广场举办一场两小时的集会,其间黄耀明在台上演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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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黄耀明当晚上台唱了《每日一禁果》和《Its My Party》,并在表演尾声呼吁出席集会的人士,在补选中投票予区诺轩。

廉政公署指调查发现,区诺轩的社交媒体专页于集会翌日分享了一段集会短片,当中包括黄耀明的表演及他向出席集会人士作出的呼吁,区诺轩把有关短片及该则宣布黄耀明会在集会上表演的贴文,申报为选举广告。而区诺轩其后在该补选中当选。

廉政公署指出,根据《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任何人为另一人提供食物、饮料或娱乐,或偿付用于提供该等食物、饮料或娱乐的全部或部分费用,以诱使该人或第三者,在选举中投票或不投票予某候选人或某些候选人,即属舞弊行为。

34岁的区诺轩为民主党前成员,在2018年3月11日的立法会补选中当选,后来被法院裁定“在补选中并非妥为当选”而被褫夺议席。

59岁的黄耀明出道40年,是乐队“达明一派”主唱,2012年在演唱会中公开“出柜”,承认同性恋身份,近年热心政治,支持泛民主派,2014年声援“雨伞运动”,2019年多次出席“反送中”示威,他的歌曲在中国大陆被下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