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打峇鲁6日讯)国民登记局(JPN)提醒人民,使用他人包括家人的大马卡购买受补贴燃油属于违法。
JPN总监拿督巴德鲁希山指出,上述行为是一种未经授权使用他人身份,或通过补贴机制“盗取燃油配额”的行为。
他说,有关行为已严重违反现行规定,当局将对涉案人士采取严厉行动。
“我们将展开调查,对付滥用或非法持有他人大马卡的人。”
根据1990年《国民登记条例》第25条文,未经合法授权持有或保管他人大马卡属于违法行为。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2万令吉、监禁最长3年,或两者兼施。
巴德鲁强调,只有获授权的执法人员,如警方及国民登记局官员,在特定情况下才可持有他人的大马卡。
他提醒公众切勿滥用身份证明文件,并警告当局将持续加强执法,以遏制相关违法行为。
不过他说明,若父母获得孩子同意,或者孩子获得父母同意使用对方的大马卡,且未涉及滥用或盗用,一般不会被视为违法。
“例如子女协助父母使用大马卡添油,或者父母代孩子保管大马卡,尽管法律阐明不允许,但由于不涉及滥用,一般不会受到对付。”
吉兰丹警方此前逮捕一名男子,怀疑他使用4名不同人士的身份证购买超过100公升RON95,案件发生于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