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0日讯)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上午公告,阿里巴巴集团因在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实施“二选一”垄断行为,周六遭裁罚人民币182亿2800万元(约114亿9210万令吉)。

阿里巴巴今早发表回应指,集团已收到市监局所发出的行政处罚书,阿里巴巴诚恳接受、坚决服从有关安排,并将强化依法经营,进一步加强合规体系建设,立足创新发展,更好履行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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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监局表示,自2015年以来,阿里巴巴集团滥用该市场支配地位,对平台内商家提出“二选一”要求,禁止平台内商家在其他竞争性平台开店或参加促销活动,并藉助市场力量、平台规则和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采取多种奖惩措施保障“二选一”要求执行,维持、增强自身市场力量,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因此对阿里巴巴作出处罚。

阿里巴巴在去年12月底时,旗下销售平台涉“二选一”等垄断行为被市监局立案调查。“二选一”意指商户在跟平台签订合作关系时,需要同时放弃与平台其他特定对手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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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其后刑文,指垄断为市场经济大敌,市监局是次判罚阿里巴巴决定为依法规范,有力支持国家平台经济发展,维护平台内商家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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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文特别提到,是次判罚并不意味着否定国家支持平台经济发展的态度有所改变,而是要“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内文亦指,相信在治理体系不断健全下,平台经济将迎来更大发展机遇。

央视亦发表评论表示,从平台经济长远发展角度来看,依法规范与支持发展“并不矛盾”。该文指,“规范是为了更好发展”,是次监管部门处罚阿里巴巴为“对企业发展是一次规范扶正”,“对行业环境是一次清理净化”,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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