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香港19日讯)香港高等法院裁定《禁止蒙面规例》(又称《禁蒙面法》)立法方式违宪,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认为,裁决严重削弱香港特区政府及特首管治权,不符合香港《基本法》。

香港高等法院法官周一下午裁决,《禁蒙面法》“不符合相称性的验证标准”,但对《紧急情况规例条例》(又称《紧急法》)是否违宪则不作裁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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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官方新华社周二上午7时,才刊出全国人大法工委及国务院港澳办回应。

全国人大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表示,一些全国人大代表对此表示强烈不满,法工委对此表示严重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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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是否符合香港《基本法》,只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判断和决定,任何其他机关都无权作出判断和决定。1997年2月23日,第8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已经将《紧急法》采用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因此,该条例是符合香港《基本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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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还表示,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讼庭有关判决的内容,严重削弱香港特首和政府依法应有的管治权,不符合香港《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的规定。“我们正在研究一些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意见和建议。”

中国国务院港澳办发言人杨光也表示,对有关判决产生的严重负面社会影响表示强烈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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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认为,香港高等法院的裁决公然挑战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权威和法律赋予特首的管治权力,将产生严重负面社会政治影响,将密切关注案件的后续发展。

杨光表示,香港现行的《紧急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确认符合《基本法》,并采纳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表明条例的全部规定都符合《基本法》。

他称,规例实施以来,对止暴制乱发挥积极作用,希望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司法机关,严格依照《基本法》履行职责,共同承担止暴制乱、恢复秩序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