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18日讯)香港高等法院周一(18日)裁定,《禁止蒙面规例》(又称《禁蒙面法》)对基本权利的限制超乎合理需要,因此判定《禁蒙面法》违反了《基本法》,即是违宪。

因应数月来的示威冲突,香港特首林郑月娥于10月4日宣布引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又称《紧急法》),订立《禁蒙面法》,并在5日凌晨零时生效。《禁蒙面法》推出后引起许多人讨论,是否有违反《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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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前立法会议员梁国雄及24名泛民主派议员,早前申请司法覆核和临时禁制令,高等法院拒绝颁下禁制令,但批准就《紧急法》和《禁蒙面法》司法覆核进行合并聆讯,连同梁国雄提出的司法覆核一并审理。

申请方直指《紧急法》绕过立法会,赋予特首不受约束的立法权力,令立法程序失去透明度,也有违《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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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申请方亦认为民众有权力隐藏自己的身份,且《禁蒙面法》生效后出现多个抗议该法例的游行示威,质疑法例是否能够制止暴力及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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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代表则强调,《紧急法》与《基本法》并没有抵触。

政府表示,《基本法》并未禁止立法机关授权特首行使立法权,透过“先订立,后审议”方式,立法会仍可以审议引用紧急法订立的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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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政府认为《禁蒙面法》为的是拯救年轻人及香港市民,称可以阻吓容易受影响的年轻人犯法,免于被检控、被捕,可以过上正常生活,“即使只救到一个,也不会嫌少”。

高等法院裁定《紧急法》赋权特首会同行政会议,在任何危害公安情况订立规例方面,不符合《基本法》的规定。至于《紧急法》关乎紧急情况是否合宪,法庭不作裁定。

至于《禁蒙面法》,高院裁定《禁蒙面法》部分规定,对基本权利所施加的限制,超乎为达致目的之合理所需,不符合“相称性验证标准”。

法庭安排本周三(20日)再开庭,以商讨济助和讼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