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7日讯)新加坡高庭三司周一做出指标性裁决,准许一名男同性恋医生与他的伴侣,领养在美国通过代孕生育的4岁儿子。

据新加坡媒体报导,这名医生早前入禀法庭要求合法领养儿子,让他成为新加坡公民,但当时法官以新加坡法律不允许代孕,人工受孕也只限合法夫妻为由,驳回他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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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这名医生不服裁决,上诉至高庭,结果上诉得直。

男医生与其同性伴侣均为新加坡华裔,两人现年45岁,交往长达13年,2003年起开始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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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有孩子的两人在美国花了27万新元找代理孕母,生下一名儿子Noel(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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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新加坡法律,在国外出生的小孩,必须父母亲至少有一方为新加坡人,且具有合法婚姻关系,才能替小孩申请公民权。但Noel的母亲(代理孕母)是外国人,生父虽为新加坡人,但与代理孕母并非配偶,因此无法为Noel申请公民权。

如今,以大法官梅达顺为首的三司,在长达146页的判词中指出,在审理男子的上诉时,法庭所考虑的包括如何保障孩子的利益,以及领养申请是否会违反新加坡对婚姻与家庭组织的公共政策,而这些并非容易权衡的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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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司认为,各方证据显示,只要法庭准许男子取得领养权,将大大提升孩子的福利,因此三司最终决定批准男子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