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5日讯)森美兰州司法与酋长理事会(DKU)强调,森美兰最高统治者端姑慕力兹按照州宪法以及习俗法处理酋长领地事务,并没有擅自撤换酋长。

DKU秘书拉惹诺拉兹里(Raja Norazli Raja Nordin)发表文告说,由端姑慕力兹以主席身份主持、在4月17日召开的会议,是DKU根据《1959年森美兰州宪法》(UUTKNS)第16条所赋予的职责召开,即接受并针对双溪乌绒习俗所作出的决定提供意见。

文告说,该次会议所处理的是双溪乌绒习俗领袖机构(Telaga Undang)的代表,即依布索科(Ibu Soko)及克拉纳乌鲁继承人(Waris Klana Hulu)所提出的投诉。

“他们根据双溪乌绒习俗,于2025年5月13日通过一封解职信,革除了慕巴拉(Mubarak Thahak),又名多哈克(Dohak)的酋长职务。”

他说,端姑慕力兹已明确强调,根据第14(1)及(3)条,选择、委任及革除酋长(Undang)的习俗权力属于有关习俗领地本身,而理事会成员,包括理事会主席在内,都无权支持或拒绝该习俗领地所作出的决定。

“因此,理事会接受这项革职决定,视为有关习俗领地根据本身习俗,在第14(3)条下所作出的决定。”

“DKU并没有革除任何一名酋长袖,端姑慕力兹也没有这么做。理事会只是接受双溪乌绒习俗领地已经作出的革除酋长决定。”

10月2日,4名酋长以及淡边大王(Tunku Besar Tampin),指控端姑慕力兹违反1898年协议中的两项条款,除了干预双溪乌绒的习俗事务,也处理针对酋长的投诉。

有关人士声称端姑慕力兹违反1898年协议的条文,并以此为由维护他们罢黜端姑慕力兹的行动。

拉惹诺拉兹里说,1898年4月29日由森美兰最高统治者与四大酋长(Undang Yang Empat)签署的协议,是森美兰宪政历史的重要组成部分。

不过,他解释,该协议如今已不能再作为宪法权利或权力的唯一依据。

“必须在符合《森美兰州宪法》明文规定的前提下解读该协议,并且只有在不与《森美兰州宪法》抵触的范围内,才能赋予其效力。”

拉惹诺拉兹里说,《森美兰州宪法》第16(1)条明确规定,DKU必须针对提交给该理事会的马来习俗问题提供意见。

“不能选择性地引用历史文件,以凌驾于第10条所规定的书面条文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