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1日讯)新加坡最大教会城市丰收教会(City Harvest Church)失信上诉案审讯周三最后一天,控方指6名被告违背信任、预谋失信善款,要求法官加重刑罚,判他们坐牢多3至6年。
去年10月21日,新加坡法庭裁定6名被告滥用款项等3项罪名成立。6名被告中,教会创办人康希(Kong Hee)被判坐牢8年;牧师陈一平(Tan Ye Peng)坐牢5年半;教会前投资经理周英汉6年;时任管委会成员的林岭恒(John Lam)3年。两名教会前财务经理黄玉音(Serina Wee)和陈陈绍云,分别被判坐牢5年和21个月。
6名被告被控于2007至2009年间,以投资债券为名,挪用教会2400万新元(7302万8900令吉),资助康希的妻子何耀珊进军美国的音乐事业以便宣教,即教会所称的“跨界计划”(Crossover)。这件事被教会的会计质疑后,康希等人再度挪用2660万新元(8093万7500万令吉),假装债券已被赎回。
不过,主控官周三在庭上针对被告初审判决总结时表示,这是新加坡有史以来涉及最大金额的善款失信案,6名被告的失信行为是“最恶劣的一种”。
主控官认为,初审法官去年下判时,只专注参考天主教神父江福才用公款自肥的案件。主控官表示,这个前例涉及的款额较少,被告也有认罪,这同城市丰收教会案件情况不同。
另外,主控官也表示,初审法官没有把阻吓的目的纳入判决考量中,而是主要看在被告没有谋取个人利益而轻判,但证据显示6人都有意达到他们的目标,隐瞒挪用建堂基金,资助何耀珊跨界计划。
对于6名被告辩称资助何耀珊的目的是为了宣教,且教会成员也都支持,主控官反问他们到底知不知道这所谓的“支持”真正意味着什么。
主控官说:“如果我免费给你一辆法拉利跑车,你会要。如果我告诉你我给你一辆法拉利,但是我会用你的钱来买,你该不会同意了。这就是我要说的观点。”
因此主控官要求法官重罚,加长康希的监禁刑期,从8年加长到11至12年。而被控策划假债券投资以及赎回债券来掩盖罪行的周英汉、陈一平和黄玉音,则应被判11至12年。主控官也要求判林岭恒,入狱8至9年。至于之前被判21个月的陈绍云,则应判5至6年监禁。
主控官又表示,初审法官当初的判决考量是这宗案件所引发的道德风险,但是如果维持原判的话,可能会助长罪犯的嚣张气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