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2日讯)推事庭今天裁决,本地歌手黄明志被控吸毒案罪名不成立,无罪释放。

不过,黄明志仍面临另一项藏毒罪,案件将于明年1月19日过堂。

主控官安里比里副检察司今早在庭上公布,被告黄明志的尿检报告呈阴性。

她还表示,控方已撤销对他的指控。

黄明志的代表律师郑清丰则指出,由于病理检测结果呈阴性反应,而控方已无理由继续提控,其当事人应被无罪释放。

推事阿伦佐迪其后裁定黄明志无罪释放,并退回保释金。

“法庭宣判被告无罪释放,保释金(2000令吉)予以退还。”

黄明志在10月传出卷入台湾网红谢侑芯命案,警方在事发现场搜出毒品与壮阳药物。他当时因尿检对四种毒品呈阳性反应而在10月24日被控,但都不认罪。

根据控状,黄明志于今年10月22日晚上7时15分,在金马警区总部毒品犯罪调查组的厕所内,经尿检结果发现,体内含有安非他命、冰毒、四氢大麻酚(THC)和克他命的毒品。

他因而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第15(1)(a)条文(吸毒),一旦罪成,最高可监禁2年,或罚款5000令吉,并需要守行为介于2至3年。

此外,黄明志也仍面对另一项藏毒控罪,他被指于今年10月22日下午4时30分,在吉隆坡康莱路一家酒店房间内持有约5.12克疑似摇头丸的毒品。

他因而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拥有毒品),并可在相同法令的第39A(1)条文下治罪,一旦罪成,可判处2至5年监禁,以及介于3至9下鞭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