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2日讯)吉隆坡高庭驳回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要求以居家服刑方式完成剩余刑期的司法审核申请,裁定纳吉须在加影监狱服刑。

法官陆意清(Alice Loke)表示,前国家元首对纳吉的特赦令附录并非有效指令,无法执行。

72岁的纳吉因挪用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案,2022年8月被判监禁12年及罚款2亿1000万令吉,正在加影监狱服刑。

服刑期间,纳吉向时任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申请全面特赦。

2024年2月2日,特赦局宣布纳吉的刑罚减半,即刑期减至6年,罚款减至5000万令吉,这意味著纳吉最快可在2028年8月23日出狱。

纳吉随后入禀法庭提出司法检讨申请,声称苏丹阿都拉当时的特赦包括一份附加谕令,允许他以居家服刑的方式服完剩余刑期,因此要求联邦政府执行谕令。

但这份附加谕令是否存在引起争议,吉隆坡高庭同年7月驳回纳吉的申请,纳吉随即上诉。

上诉庭今年1月6日审理此案时,纳吉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提呈一份彭亨王宫发出的信函,证实也是彭亨苏丹的阿都拉确实曾发出批准纳吉居家服刑的附加谕令,上诉庭于是批准纳吉的上诉,谕令吉隆坡高庭必须审理相关司法检讨。总检察署随即向联邦法院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