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3日马新社讯)随着政府颁布9月15日为额外公假,人力资源部长沈志强提醒雇主,当天上班的雇员需支付薪金,或者予以雇员补假。
他今日发文告说,雇主可选择让雇员带薪放假,或要求雇员上班并根据公假上班的费率补付薪水。
“如果雇员在当天上班,雇主可以选择(让雇员)在另外一天享有补假。
“为了确保额外公假有条理的实行,劳工局准备提供咨询服务,以及解答雇主和雇员就这个额外公假的任何疑问。”
他说,人资部对首相拿督斯里安华今日作出的上述特别宣布表示欢迎,并指无论是对公共领域抑或私人界的雇员,这项宣布都是大好消息。
“这项额外公假予以大马人民空间举国欢庆团结,加强爱国精神,以及珍惜建国以来成为多种族、宗教和文化国家的独特之处。”
他说,上述长假可用于休闲活动,不仅有助于提升大马雇员的生活福祉,也能在假期期间带动经济活动,从而对地方经济带来正面影响。
他说,政府是依据现有劳工法令宣布上述额外公假,包括适用于大马半岛及纳闽的1955年劳工法令(265号法令)第60D(1)条文、沙巴劳工条例(第67章)、砂拉越劳工条例(第76章),以及1951年公共假期法令(369号法令)。
他说,需要指南的雇主或雇员,可以拨打大马半岛劳工局热线03-8886 5192或分线5937,或电邮至 [email protected],或到临近的劳工局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