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打峇鲁7日讯)吉兰丹州议会昨日通过临时动议,重新修正被联邦法院宣判无效的2019年吉兰丹伊斯兰刑事法(I)16项条文。

丹州议长拿督莫哈末阿玛(Mohd Amar Abdullah)宣读动议内容,并获得所有州议员一致通过,包括2名反对党州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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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丹州议会将重新制定被联邦法院宣布无效的16项伊刑法条文。

他也说,丹州议会对联邦法院的裁决感到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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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9日,联邦法院以8比1多数票,裁定2019年吉兰丹伊斯兰刑事法(I)中的16项条文无效,包括鸡奸、与非人类发生性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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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东姑麦文为首的联邦法院九司,在聂伊霖母女挑战宪法课题,以撤销上述法律部分条文的申请获得批准之后,宣判这项历史性裁决。

这对母女申请挑战18项条文,惟联邦法院仅宣判其中16项条文无效,另2项仍然有效的条文为第13条和第3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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