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7日讯)尽管联邦法院宣布2019年吉兰丹伊斯兰刑事法(I)之下的16项条文无效,但首相署(宗教事务)副部长祖基菲里哈山强调,其他州属的伊刑法仍然合宪且有效。

他今日在国会问答环节指出,只要无人挑战各州伊刑法的合宪性,同时联邦法院没有宣布该州伊刑法违宪与无效的话,那相关法律依然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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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根据联邦宪法第72条文,伊斯兰事务是由各州自行管辖。

“有鉴于此,国家元首、苏丹、各州统治者,皆需在国家伊斯兰事务理事会(MKI)的建议下,对伊斯兰事务进行商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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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回答伊斯兰党哥打峇鲁国会议员拿督斯里达基尤丁的提问时,如是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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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基菲里也说,总检察署向来不会干预任何人挑战各州伊刑法的合宪性,所以总检察署也没有干预来自吉兰丹的律师聂伊霖祖丽娜(Nik Elin Zurina Nik Abdul Rashid)和女儿东姑雅思敏(Tengku Yasmin Nastasha )挑战丹州伊刑法一事。

本月9日,联邦法院以8比1多数票,裁定2019年吉兰丹伊斯兰刑事法(I)中的16项条文无效,包括鸡奸、与非人类发生性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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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东姑麦文为首的联邦法院九司,在聂伊霖母女挑战宪法课题,以撤销上述法律部分条文的申请获得批准之后,宣判这项历史性裁决。

这对母女申请挑战18项条文,惟联邦法院仅宣判其中16项条文无效,另2项仍然有效的条文为第13条和第3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