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2日讯)由于控方未能在限定时间内,针对高庭判“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和一个马来西亚发展公司(1MDB)前总执行长阿鲁甘达,篡改1MDB最终稽查报告的表面罪名不成立”的裁决提出上诉,因此纳吉和阿鲁甘达在此案上,彻底恢复自由身。
既然控方未能在限期内,提呈上诉状,因此上诉庭三司今日撤销这2宗上诉案件。
据悉,控方最迟要在7月6日提呈上诉状。
以拿督哈达丽雅为首的上诉庭三司,今早一致裁决,纳吉和阿鲁甘达在本案维持无罪。另外二司分别是拿督阿末再迪和拿督阿兹米。
纳吉的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指出,随着上诉庭的裁决,说明了上诉庭已正式撤销总检察署提出的上诉,维持高庭无罪释放的判决。
控状指出,现年70岁的纳吉利用其职权发出指示,也就是在上述报告完成及提呈公共账目委员会之前进行修改,以避免受到对付。
他被指于2016年2月22日至26日期间,在布城首相署犯下上述罪行,因此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1)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下的第24(1)治罪,一旦罪成,可判坐牢不超过20年,以及罚款不少过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46岁的阿鲁甘达则被控在上述相同时间和地点,与纳吉串谋修改上述报告,以包庇纳吉免于受到与1MDB事件有关的纪律、民事或刑事行动对付,因此抵触反贪会法令第28(1)(c)条文,并与相同法令的第23(1)条文及第24(1)条文同读,刑罚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