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4日讯)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罗丝玛的艾芬银行户头,在2014至2017年期间,曾收到大约100万令吉的现金存款。
罗丝玛的洗黑钱和逃税案今日在高庭开审,控方将证明“无业”的罗丝玛通过她的艾芬银行户头收取巨款,以及使用这笔款项支付她和家人的电话和信用卡账单。
据控方首名证人、艾芬银行自动提款机(ATM)服务及支援助理经理诺阿诗金(Nor Ashikin Abdullah)在庭上供证,在2014至2017年期间,罗丝玛的银行户头存入了多笔存款,总额为109万8200令吉。
诺阿诗金表示,她的职位让她可以查看该银行在全国所有的现金存款机(CDM)的交易记录。
“2018年11月9日,我收到银行反洗黑钱部门的要求,要求获取属于10-002000005-8户头的CDM存款记录的相关信息。”
在这项要求下,她使用工作电脑打印了一份电子记录的副本。
根据交易记录,在27天内记录了多笔存款,金额介于50令吉至9900令吉之间。
第二名控方证人是法依扎山苏丁(Faizal Shamsuddin),他于2012至2018年5月期间,以合同形式担任首相官邸Seri Perdana的运营管理官。
据他供称,他在这段时期按上司罗斯兰索哈里(Roslan Sohari)的指示,将现金存入罗丝玛的银行户头。
而罗斯兰则是布城首相官邸的管家。
法依扎表示,有人给他一个装有20万令吉的黄色信封,而他当时并不知道里面是什么,他于2015年6月17日将钱存入艾芬银行位于吉隆坡安邦路天然树胶大厦(Bangunan Getah Asli)分行的一个户头。
不过,他表示,他对这笔钱一无所知,也不知道存入这些钱的目的。
据本案主控官阿末阿克兰副检察司今日稍早时指出,罗丝玛没有任何独立的合法收入来源,却有巨款存入其艾芬银行的来往银行户头,而存入的金额与被告的经济能力完全不成比例。
“被告利用罗斯兰的服务,以代表她存入这些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