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5日讯)高庭今日驳回12名原诉人挑战沙巴及砂拉越脱离马来西亚的申请,原因是诉讼没有合理理由。

法官亚历山大萧(Alexander Siew,音译)指出,从整体上来看,这起诉讼难以为继,而且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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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联邦宪法是我国的最高法律,而沙巴和砂拉越都是联邦的一部分。

“沙巴和砂拉越不能在没有修宪下(脱离)马来西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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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修宪,都必须得到国会及相关州属的州议会,至少三分二的议员支持,才能成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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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不能无视或改写联邦宪法,若允许此诉讼申请,会违反法律。”

他谕令原诉人各付联邦及砂拉越政府1万令吉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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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高级联邦律师山苏(Shamsul Bolhassan)指出,沙巴及砂拉越高庭无权受理这项诉讼。

他说,1963年马来亚半岛、沙巴及砂拉越成立的联邦,是一项国际条约。

根据诉状,原诉人要求宣布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无效。

山苏续指,原诉人在“严重误解”下,认为他们可以透过法律程序推翻相关协议,以让沙巴和砂拉越脱离马来西亚。

他表示,政策决定是由立法机构和行政机构决策。

砂拉越政府的代表律师也认同联邦政府的立场。

惟律师温丽珊(Voon Lee Shan,音译)反驳说,沙巴及砂拉越高庭“属于这片土地的人民”。

“立法、行政及司法权力都是来自人民。”

她补充,司法机构由必要的管辖权裁决原诉人的申请。

她指出,原诉人提出申请是基于马来西亚是在不合法下成立。

“这不是国际机构或国家之间的争议。”

以多鲁斯(Dorus Katan Juman)为首的原诉人于去年入禀法庭提出申诉,并列联邦政府、英国政府及砂拉越政府为答辩人。

他们针对精神及情绪压力,和答辩人的非法行为造成的损失,向答辩人索偿。

山苏补充,由于原诉人没有依法送达文件,因此英国政府无代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