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7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入狱后屡屡传出身体不适,反复进出医院,不过执业律师纷纷指出,囚犯不能要求特定的医疗保健服务!

尽管监狱局已否认厚待在狱中服刑的前首相纳吉,但坊间依然指纳吉享有特别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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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昨天,纳吉的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强调,其当事人获得特别待遇的指控,实属子虚乌有。

本月23日,吉隆坡中央医院(HKL)和蕉赖康复医院(HRC)的医药专家已确认纳吉身体无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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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早前,首相拿督斯里依斯迈沙比里作为纳吉的巫统同侪,他表明已经指示卫生部,给予纳吉最好的治疗,同时祈祷对方早日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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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囚犯真能要求特定医疗保健服务吗?

当然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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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师哈兹(Haziq Abdul Aziz)接受《Malay Mail》访问时说,根据1995年监狱法令第37(1)条文,囚犯只能在政府医院接受治疗,而不是私人医院。

“因此,囚犯不能有特别要求。我不认为法律会有例外,让囚犯在私人医院寻求治疗。”

他还说,吉隆坡中央医院和蕉赖康复医院都属于政府机构。

他说,至于抱病的囚犯,狱中有健康诊所。

“根据2000年监狱条例第234条,为囚犯进行检查的正式医生(Medical Officer,简称MO)能建议囚犯所需的治疗和医疗设备。”

执业律师迪尼斯(Dinesh Muthal)也认同哈兹说法,指监狱内有诊所。

“诊所是负责诸如发烧、感冒、或其他寻常病症。若是受伤、长时间发烧、非常严重的皮疹等,则需把囚犯送至临近的政府医院。只能是政府医院。

“有时,当事人告知我们身体不适,情况非常严重,而且诊所无能为力,我们通常会致函给监狱,要求把当事人送往医院。若当事人身在雪州或吉隆坡,则会被送往双溪毛糯医院或加影医院。

“私人医生不能过来诊病,囚犯也不能要求见私人医生。这是因为囚犯在服刑,不能拥有外界的特权,否则就违背了监禁、切断囚犯与特权以及外界联系的意义。”

他还说,至于治疗方案和药方,则由医生决定。

他也说,根据他的经验和研究,至今都没有囚犯被带往任何私人医院。

8月23日,联邦法院五司一致驳回纳吉最终上诉,维持他挪用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的罪名成立裁决,以及入狱12年和罚款2亿1000万令吉的刑罚,即时收监。

联邦法院也宣判对纳吉发出拘捕令,纳吉随后被警员带往加影监狱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