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6日讯)“扎希外国签证系统(VLN)贪污案”的主控官拿督拉惹罗哲拉(Raja Rozela Raja Toran)副检察司指出,巫统主席拿督斯里阿末扎希在完全没考虑到本身是公务员的情况下,就收取“贵重物品”。

拉惹罗哲拉在控方结案陈词时说,阿末扎希任职内政部长期间,向部门所委任的承包商,即外国签证系统(VLN)营运商Ultra Kirana有限公司(UKSB)收取一笔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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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说,控方证人诗巴(Sheeba Kunmiho)出示证据,证明阿末扎希是于2013年5月受委为内政部长,而且这项任命随后宪报颁布。

“这意味着,他是刑事法典第21(i)条文下定义的公务员。他受委履行公职,而且是受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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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指出,早在受委前,阿末扎希已经知道UKSB跟内政部有商业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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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已透过书面证据和口头证词来说明一切。”

她说,UKSB前董事李伟强(译音,Harry Lee Vui Khiun)和旺克里斯(Wan Quoris Shah Wan Abdul Ghani)于2013年和2018年会见阿末扎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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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构成了一种商业关系,因为他们到阿末扎希官邸拜访,寻求延长UKSB跟部门的合约。”

她说,阿末扎希还给予UKSB优待。

她说,作为交换,阿末扎希接收了现金形式的贵重物品,这是不争的事实。

她说,尽管阿末扎希没说出价码,但李伟强和旺克里斯主动按月支付20万、30万和520万。

对于控方论点不成立,因为该笔现金支付并非来自UKSB,而是其他地方一说,拉惹罗哲拉指出,资金来源从来都不是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公务员不得接受任何贵重物品或礼物)需考量的重点。

她说,控方已针对阿末扎希的各项罪名提出可靠证据,而被告是时候为表罪成立而进入自辩。

在涉嫌外国签证系统贪污案中,阿末扎希被控在担任内政部长时期以权谋私,在明知该公司与其公务有往来情况下,收受来自UKSB献金300万令吉。

他被控在2018年3月27日,在加影绿野山庄(Country Heights) 犯下上述罪行,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可监禁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阿末扎希面对33项有关收受UKSB总额1356万新元(约4327万4368令吉)贿赂的控罪,他被控利用内长职权以延长该公司继续处理中国一站式服务中心及外国签证系统的合约。

他也面对另7项指控,即收受与其有公务往来的UKSB的献金,分别涉及115万新元(约367万1283令吉)、300万令吉、1万5000欧元(约7万零711令吉)和1万5000美元(6万5914令吉)。

他被控在2014年10月至2018年3月期间,在加影绿野山庄和布城16区Seri Satria犯下上述7项罪行。

此案承审法官为拿督莫哈末亚兹(Mohd Yazid Mustaf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