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5日讯)尽管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SRC国际公司最终上诉案后入狱,但国会下议院议长丹斯里阿兹哈强调他仍然是巫统北根区国会议员,直至寻求特赦结果出炉再定夺。

据马新社报导,阿兹哈今天发文告说,纳吉已在上周五(2日)援引联邦宪法第42条款寻求特赦,即从联邦法院下判当日算起的14天内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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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唯有当特赦申请结果出炉(若申请被驳回)才会丧失国会议员资格。

“这意味着,拿督斯里纳吉的北根国会议员资格目前维持不变,只有在特赦申请得到解决后才能作出最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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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兹哈说,他上周四(1日)接获纳吉通过沙菲宜及合伙人律师楼提交的志期9月1日的特赦申请函副本,该申请函也附上首相署法律事务组总监于9月2日签收的特赦申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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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他还收到纳吉在联邦法院上诉案志期2022年8月23日的刑事司法令状副本,上诉编号为 05(L)-289-12/2021(W);05(L)-290-12/2021(W)和05(L)-291-12/2021(W)。

阿兹哈说,他也获悉纳吉的上诉申请在8月23日遭联邦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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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宪法第48(1)(e)条款阐明,任何国会议员被联邦法院定罪并被判处不少于一年监禁,或罚款不少于2000令吉,将失去国会议员资格。

“宪法第48(1)(e)条款的效力受第48(4)条款和第53(2)条款的规定约束。在这方面,第 48(4)(c)条款规定,若有关国会议员在上诉判决当日算起的14天内提出特赦申请,那么唯有等到特赦申请结果出炉(特赦申请被驳回的情况下),失去国会议员资格才会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