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6日讯)控方表示,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试图拖慢和推迟上诉庭本周三针对他在SRC国际公司上诉案的裁决。

纳吉于本月1日要求上诉庭,允许他在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舞弊案,判处他罪名成立及刑罚所提出的上诉中,加入新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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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在答辩状对纳吉最后一刻的申请提出反对,称所谓的新证据与案件无关,而所有可用及相关的证据,之前已在法庭上出示过。

副检察司布迪曼(Budiman Lutfi Mohamed)告诉上诉庭,无论是高庭对SRC案的审讯期间,或纳吉向上诉法庭提出上诉期间,控方都没有隐瞒任何相关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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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断言,所有可用证据都已提交初审法庭和上诉庭来确定这些上诉,不需要相关的额外证据来公平处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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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迪曼也辩称,在上诉庭于两天后,即12月8日作出裁决之前,纳吉没有表现出任何特殊情况,来为案件添加额外的证据。

“控方表示,(纳吉)这项申请是要通过重新审理整个案件,来推迟这些上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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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迪曼说,纳吉自2021年1月以来,就知道与所谓新证据有关的指控,这表明纳吉是在上诉庭择定裁决日的前几天,才“故意”在这个时间点提出纳入新证据申请。

他说,如果纳吉的意图是真实的,他可以早在2021年1月,甚至在上诉庭于2021年4月开始聆审前,就提交申请以纳入所谓的新证据。

“从2021年1月起至上诉庭择定裁决日的几天前,申请人花了近11个月来提交这项申请。”

“这种故意拖延以及所谓的新证据与指控无关,表明这是一项带有恶意申请。”

至于纳吉在宣誓书提到,为自己造成的任何不便道歉,同时求上诉庭尽早听取新的证据申请以避免延误,布迪曼对此不同意,并表示纳吉的申请是“故意提交以拖延这些上诉的司法过程”。

高庭法官莫哈末纳兹兰是于2020年7月28日裁决,纳吉在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洗钱案中,被控3项刑事失信、3项洗黑钱及一项滥权控状,全数罪名成立。纳吉随后提出上诉。

联邦法院首席主簿官办公室于11月23日发文告指出,上诉庭将于12月8日早上9时,为上述案件下判。

纳吉于11月23日致函上诉庭申请展延SRC上诉案的裁决日,但上诉庭于11月24日驳回纳吉的申请。

12月1日,即上诉庭择定12月8日宣判SRC案上诉结果的前7天,纳吉向上诉庭申请,纳入反贪污委员会主席主席拿督斯里阿占巴基以及查案官罗斯里(Rosli Hussein)的口头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