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5日讯)大马伊斯兰法律师公会(PGSM)主席慕沙阿旺指出,联邦法院裁定雪兰莪伊刑法禁止“非自然性行为”的做法无效后,意味着我国将无法实施伊斯兰刑事法(Hudud)。

他今日发表文告说,联邦法院的裁决将开启空间,让任何人挑战各州伊刑法里的任何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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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认为,这代表一旦联邦宪法里涵盖相同的条文,那各州在制定有关伊刑法的州法律时,将面临困难。

“这裁决也表明,只要联邦宪法里列入相关刑事罪行的任何条文,各州就难以执行或制定与伊刑法有关的条文,即便那是穆斯林违反伊斯兰教义所犯下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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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裁决也成为了阻碍实施与断肢刑罚(Hudud)及报复刑罚(Qisas)有关法律的早期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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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Hudud所涵盖的酗酒、通奸、偷窃、抢劫及叛教刑法,以及Qisas涵盖有关杀人、伤人的刑法,都已列入刑事法典里了。”

有鉴于此,PGSM促请州政府和其他当局采取严谨和全面的措施,检讨现有的伊刑法律,确保该法律不会再受到其他人挑战,或成为陷入争议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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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法院9司会审今日一致裁决,《雪州伊斯兰刑事法令》第28条文禁止“非自然性行为”的做法无效及违宪,因为有关权限是属于国会,而不是州立法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