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3日讯)有消息指,为了确保政治稳定,并能专心对抗2019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我国政府或颁布“经济紧急状态”(economic emergency),然而这却引起了反对党反弹以及人民的疑虑。

反对党领袖认为,此举只会适得其反,让国家经济在短期内难以恢复,而由于民众不了解为何紧急状态,而产生恐慌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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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lay Mail》为此列出了针对紧急状态的部分解答:

什么是紧急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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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状态是联邦政府为了保护民众的安全,有权制定一般不会采用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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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句话说,国家在面临危机时,政府在没有受到国会和司法等单位制衡的情况下,行使几乎绝对的权力来治理国家。

谁能颁布紧急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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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联邦宪法第150条文,国家元首能在内阁或首相的建议下,颁布紧急状态,使用法律无法挑战的条例来治理国家。

为什么要颁布紧急状态?

根据联邦宪法第150(1)条文,若国家元首确定全国或部分地区的安全、经济命脉或公共秩序受到威胁,而产生紧急状况的话,就可颁布紧急状态。

此条文也阐明,若国家元首确定会发生危险事件,陛下也可在实际情况未发生前,颁布紧急状态。

紧急状态会如何影响生活?

联邦宪法第150(4)条文阐明,颁布紧急状态意味着,联邦政府可以将权限扩展至任何事项,包括该些隶属州政府管辖范围的事项。

联邦宪法第150(2)(C)条文和第150(3)条文阐明,紧急状态期间,任何制定的紧急条例与国会法令有着相同的效用,直至国家元首撤除或国会废除为止。

在第150(2)(C)条文下,国家元首有权制定紧急条例,如同国会有权制定法令一样。

第150(6)条文和第150(6)(A)条文也阐明,紧急条例可取代联邦宪法,除了有关马来习俗或伊斯兰法律、东马习俗或州法、公民权、宗教或语言。

其中一项众所皆知的条例,就是《1969年紧急(公共秩序及防范罪案)条例》,是我国发生513种族冲突事件后,政府颁布紧急状态,所制定允许无限期未审先扣的条例。

此条例之后在2013年才得以废除,并由防范罪案法令(POCA)替代。

联邦宪法第150(7)条文也阐明,在紧急状态执行的条例,是从紧急状态开始的6个月后停止生效,除非有关条例被提呈至国会。

马来西亚何时颁布紧急状态?

自马来西亚于1957年独立以来,我国就曾颁布4次的紧急状态:

1. 1964年,马来西亚与印尼对抗期间,所颁布的全国性紧急状态。
2. 1966年,砂拉越时任首长加弄宁甘因被革除,所面临政治危机,迫使政府在砂州宣布紧急状态。
3. 1969年,我国爆发513种族冲突事件,全国进入紧急状态。
4. 1977年,吉兰丹伊斯兰党因为撤换大臣风波,与巫统闹翻,引发政治动荡和街头暴力事件,最终该州被颁布紧急状态。

哪些国家为了抗疫,也颁布紧急状态?

意大利和西班牙是根据宪法规定,宣布进入紧急状态。

其他颁布紧急状态的欧洲国家包括亚美尼亚、保加利亚、奥地利、比利时、阿根廷、爱沙尼亚、格鲁吉亚、拉脱维亚、摩尔多瓦和罗马尼亚。

英国也宣布“政权紧急状态”,而不是全国紧急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