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6日讯)掌管国会与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拿督达基尤丁哈山促前首相敦马哈迪,不要在“纳吉继子里扎被控洗黑钱一案”假仁假义。

达基尤丁哈山今日发表文告时说,马哈迪作为此案时期的首相,应该理解案件程序和时任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的决定。

“政府希望敦(马哈迪)不虚伪的人,后者声称很‘困惑’、‘混淆’、无法谅解总检察长的决定、不明白在2019年年尾负责此案的副检察司行动。”

“敦的言行举止很不合理。作为时任首相和政府,我希望敦不要继续以‘我很混淆’的说词,继续误导人民。”

他说,国盟政府会继续尊崇法治,并确保司法独立。

本月14日,吉隆坡地庭宣判,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继子里扎阿兹能从被控洗钱案获得释放,但不等同于无罪。

里扎是于去年面对5项总额2亿4817万3104美元(约12亿5000万令吉)的洗黑钱控状,但他不认罪。

根据《马新社》报导,控辩双方是达成协议后,由法官阿兹曼裁定里扎能获释,但不等同于无罪。

经考量后,总检察署与被告达成数项协议,其中包括被告需给予政府数百万令吉。

里扎也是纳吉夫人拿汀斯里罗丝玛的儿子,他是在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AMLA)下,在地庭面控。

5项控状指,他在2011年4月12日至2012年11月14日间,多次收取非法活动资金,因而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第4(1)(a)条文,可在相同法令下第4(1)条文下受惩处。

一旦罪成,将判处罚款不超过50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尽管如此,敦马哈迪质疑,若一个被控盗取国家财产的人,表明愿意归还有关财富给政府后,就可以获得撤销控状,那么恐怕会引起很多的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