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4日讯)吉隆坡地庭宣判,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继子里扎阿兹能从被控洗钱案获得释放,但不等同于无罪。

里扎是于去年面对5项总额2亿4817万3104美元(约12亿5000万令吉)的洗黑钱控状,但他不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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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马新社》报导,控辩双方是达成协议后,由法官阿兹曼裁定里扎能获释,但不等同于无罪。

“100万令吉的保释金将归还予两名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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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主控官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在庭上表示,被告曾多次向总检察署申请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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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经考量后,总检察署与被告达成数项协议,其中包括被告需给予政府数百万令吉。

他也说,在双方达成协议后,控方暂不会继续提控,而是等待被告执行协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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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补充,若被告能完成所有协议内容,控方将采取相应行动,让被告全面无罪释放。

不过,哥巴斯里南表明,若控方不满意,则有权重新提控。

里扎也是纳吉夫人拿汀斯里罗丝玛的儿子,他是在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AMLA)下,在地庭面控。

5项控状指,他在2011年4月12日至2012年11月14日间,多次收取非法活动资金,因而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第4(1)(a)条文,可在相同法令下第4(1)条文下受惩处。

一旦罪成,将判处罚款不超过50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