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4日讯)被控挪用一马发展公司(1MDB)资金洗钱的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继子里扎,今日在地庭获得假释后,反贪污委员会表明,根据控辩双方达成的协议,政府可追回约4亿6530万令吉的资产。

据反贪会下午发表的文告指出:“控方和辩方透过各自代表在法庭达致协议,这是经过前总检察长丹斯里汤米汤姆斯考虑并同意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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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的结果是,大马政府预计将追回此案涉及的海外资产,估计总额为1亿730万美元(约4亿6530万令吉)。”

文告指出,根据协议,被告必须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92条文下,向政府支付一笔罚款,作为替代提控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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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告也说明,里扎目前是“有条件获释”,若无法履行协议,则控方有权恢复既有的提控(reinstate the char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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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岁的里扎是红岩制作公司(Red Granite Pictures)的拥有人,也是好莱坞电影《华尔街之狼》的制片人。

去年7月5日,他在地庭面对5项洗黑钱控状,惟他悉数否认有罪。此案至今仍未开审,原定今日进行案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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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项控状指出,被告自身涉及洗黑钱,也就是通过由Good Star有限公司的瑞士苏黎世苏格兰皇家银行户头(账号11116073),转账至红岩制作公司的美国洛杉矶城市国民银行户头(账号123248291)的方式,收受117万3104美元的不法活动收益。

这笔款项是挪用自1MDB资金。

里扎也被控于2012年9和10月之间在同一地点,通过相同的户头转账,犯下相同罪行,所涉金额为900万美元。

第三和第四项控状指出,被告犯下相同罪行,也就是通过由阿尔巴投资PJS公司的瑞士卢加诺瑞意银行集团(BSI SA)户头(账号81134378),转账至红岩资本有限公司(Red Granite Capital Ltd)的新加坡瑞意银行(BSI Bank)户头(账号6C02250A)的方式,收受1亿3300万美元和6000万美元的不法活动收益。

他被指于2012年6月18日至10月23日之间,在新加坡淡马锡大道的瑞意银行犯罪。

第五项控状指出,被告于2012年11月14日在相同地点,犯下同一罪行,所涉金额为4500万美元。

被告的所有控状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下的第4(1)条文被治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00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不过,在控辩双方今早达成协议后,吉隆坡地庭裁决里扎获释,但不表示无罪(discharge not amounting to an acquittal,假释)。

在本案中受委为高级副检察司的联邦法院前法官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告诉法庭,“控方和被告达致一项协议,条件是中央政府将收到数百万令吉的款项。”

他说,随着这项协议,控方目前不会继续提控被告,以等待此协议完全落实。

“控方在被告同意下,恳请法庭宣判被告假释。”

斯里南指出,如果协议的完成度令人满意,当局将采取适当行动,以确保里扎获无罪释放。

“但如果协议的完成度不令人满意,控方保留恢复控状,以及依法提控被告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