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2日讯)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解释,他撤销斯里兰卡恐怖组织“泰米尔之虎”案提控,并非要挑战内政部长丹斯里慕尤丁的职权。

根据《透视大马》报导,汤米汤姆斯表示,内长绝对有权通过宪报颁布,将任何组织或个人列为恐怖份子,或是撤销有关宪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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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他昨日发表的文告,只是要说明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的日落条款,破坏控方把被告定罪的能力。

他指出,政府是于2014年11月在宪报上公布“泰米尔之虎”为恐怖组织,然而其中一名被告涉嫌的活动却发生于2014年3月和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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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显然,该些控罪根本无法成立,因为在那个时候,“泰米尔之虎”还没有被列为恐怖组织,而这些却是罪行的必要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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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辩方也可以声称,将“泰米尔之虎”列为恐怖组织的宪报已失效,或是要依法每6个月重新检讨该决定。

内政部长丹斯里慕尤丁今日指出,该部有权将一个团体列为恐怖组织,而总检察长则无任何法律权限来介入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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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内政部有稳固的理由,继续将“泰米尔之虎”列为恐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