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1日讯)在高庭裁决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被控挪用SRC国际公司资金4200万令吉案的7项控状表罪成立,必须出庭自辩后,其首席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坦言,纳吉闻判后感到“吃惊”。

沙菲宜今日在吉隆坡高庭召开记者会时说,随着案情在陈词时被辩驳,其当事人预计这7项控状会被撤销,并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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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对每一项控状和自辩的判决很惊讶。他也是期望能撤销所有7项控状。

“我们原本有信心,这阶段能撤销7项控状,因为我们推翻了所有推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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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他很惊讶,其实应该说‘震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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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菲宜也透露,他今早入禀法庭,起诉3个单位针对SRC案件发表“轻蔑论述”,但他没指名道姓,仅说一家媒体、记者和一名政治人物。

承审SRC国际公司洗钱案的高庭法官莫哈末纳兹兰(Mohd Nazlan Mohd Ghazali )今早裁决,控方证明纳吉在此案中面对的7项控状,即3项刑事失信、一项滥权及3项洗黑钱控状,表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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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吉也是北根区国会议员,他被控在2011年8月17日及2015年3月2日,犯下上述罪行。

法官指出,被告纳吉可选择3项自辩方式抗辩,第一、在证人栏内宣誓自辩;第二、在被告栏内无需宣誓自辩;第三、保持沉默;纳吉选择第一项,在证人栏内宣誓自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