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1日讯)高庭今日裁决,被控挪用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的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表明罪名成立,需出庭自辩!

承审法官莫哈末纳兹兰(Mohd Nazlan Mohd Ghazali )是于今早在吉隆坡高庭,宣布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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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控方证明纳吉在上述案件中面对的7项控状,即3项刑事失信、一项滥权及3项洗黑钱控状,表罪成立。

纳吉也是北根区国会议员,他被控在2011年8月17日及2015年3月2日,犯下上述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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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指出,被告纳吉可选择3项自辩方式抗辩,第一、在证人栏内宣誓自辩;第二、在被告栏内无需宣誓自辩;第三、保持沉默;纳吉选择第一项,在证人栏内宣誓自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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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岁的纳吉从2009年4月3日至2018年5月担任我国第6任首相,他是我国首名被控的前首相。

纳吉闻判后表现冷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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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兹兰说,法庭认为控方证明了纳吉在上述案件中滥权、不诚实和洗黑钱的行为。

他指出,根据会议记录中的证据,纳吉在出席的两次会议中,批准为公务员退休金局(KWAP)提供政府担保,以向SRC提供40亿令吉贷款。

上述政府担保分两个阶段批准,各20亿令吉。

“如果没有政府担保,公务员退休金未必批准这些贷款,如果被告不是时任首相或财政部长,不会提早发放贷款。

“身为财政部长,被告全权控制(SRC)公司,财政部有限公司(MOF Inc)是SRC的唯一股东。”

纳兹兰说,第二财长拿督斯里阿末胡斯尼尝试介入SRC的事项,但是遭被告阻止。

法庭择订12月3日及4日、9日至12日,以及16日至19日,让纳吉自辩。

检控团队由总检察长丹斯里汤米汤姆斯领衔,包括外聘副检察司拿督希淡峇兰,纳吉的代表律师团由资深律师丹斯里莫哈末沙菲宜领衔。

纳吉今早8时45分,在孩子诺雅娜和拿督莫哈末尼扎的陪同下抵达法庭。

他于上午9时出席一马发展公司(1MDB)案件审讯,上午10时此案审讯暂停,让纳吉出席SRC案下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