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拉央12日讯)涉嫌将怀孕母猫丢进烘干机烘死的42岁男性被告,今日被士拉央地庭判处表罪成立,需出庭自辩。

士拉央地庭法官拉茜雅宣判时指出,控方成功证明被告表罪成立,因此谕令42岁的被告甘尼斯出庭自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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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聆听和研究控方证人和举证后,法庭认为控方证明被告表罪成立,因此,法庭谕令被告自辩。”

没有代表律师的被告则要求法庭给予足够时间,以便他聘请律师为其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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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茜雅最后表示将给予两个星期,届时被告律师必须在场。

法庭择订本月30日让被告自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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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茜雅询问将有多少名辩方证人时,被告回答说,包括他在内将有5人。

她说,即使没有代表律师,被告也需在本月30日自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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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也说,被告可以选择3种自辩方式,即在证人栏自辩、在被告栏自辩或保持沉默。

被告与另外2人,被控于去年9月11日凌晨12时54分至1时之间,在鹅唛丽雅花园一家自助洗衣店致死一只怀孕母猫。

被告被控抵触2015年动物福利法令第29(1)(e)条文,可在相同法令第29(1)条文,以及可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

一旦罪成,可被罚款最高10万令吉或监禁最高3年,或两者兼施。

这是上述法令于2017年7月生效后,首宗提控涉嫌违法者上庭的案件。

此案从今年8月30日开始审讯,共有8名控方证人供证,主控官为努鲁和罗斯兰副检察司。

根据之前网上流传的闭路电视视频,显示3人将猫丢入烘干机致死。

今年初,其中一名被告德士司机莫翰拉仄(42岁)被判监禁2年,而26岁的拉电技工沙迪亚则被宣判无罪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