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疫情期间,散播或转发假消息,引起人心惶惶,随时都有可能惹上官司。

更令人气愤的是,竟然还有人为了顺利辞职,而选择谎称自己确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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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佛一名19岁华裔女生近日为了辞职,竟向咖啡馆老板谎称感染新冠病毒,害到雇主浪费金钱、时间与人力关门消毒,进而严重影响店面运作。最后,该名女生已经被警方逮捕

随着网络普及化及各种社交媒体的出现,让大家能更快地转发新闻和散播消息,但令人担忧的是,假消息也因此满天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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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在疫情期间,误传与疫情有关的假消息会有什么后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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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GPS颜炳寿律师表示,根据国家刑事法典第505条文,那些出于关心、没有恶意转发讯息的人和讯息创作者都犯法,可被判处无上限罚款、坐牢两年,或者两者兼施。

他表示,转发不实消息,只要可能引起群众感到惶恐不安,或者干扰社会安宁都犯法,所以蓄意造谣者肯定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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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除非你能够自辩,你有合情合理的根据,让人相信所转发的这些讯息是真实的,而且你也没有误导众人的意图,那就不犯法。

“比如说,你的消息来源来自主流媒体报导,或者是受害者家人的转述、目击证人的说辞等等。”

他指出,民众使用脸书、微信、YouTube、WhatsApp、抖音、Instagram等等来转发假新闻,并且意图霸凌、威胁、骚扰别人,这已犯下在通讯与多媒体法令下,滥用网络平台与服务的罪行,罚款可达5万令吉或坐牢一年,或两者兼施。

“如果是在煽动法令下被调查提控那就更加‘够力’。”

他建议大家,想要转发讯息之前,不要太兴奋,也不要紧张,应该先想一想,自己所转发的讯息是否会给别人带来负面的影响,以及先搞清楚自己转发的目的。

他表示,就算民众是出自关心、毫无恶意,也应该要先求证,千万不要以为不知者无罪。

“在法律面前,无知是脱不了身的,所以最好先求证讯息的可靠度,在谷歌、百度查询,或者到通讯及多媒体部的sebenarnya.my官网查询后才转发,以免好心做坏事,误人误己。”

欲知更多详情,可观赏法律GPS颜炳寿律师的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