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1日讯)中国周五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对惩治“台独”定罪量刑标准和程序规范等作出具体规定,其中提到,对情节重大的,可进行“缺席审判”,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新华社报导,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上述《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意见》指出,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极少数“台独”顽固分子大肆进行“台独”分裂活动,严重危害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严重损害两岸同胞共同利益和中华民族根本利益。
据报导,《意见》新规共22条,对犯分裂国家罪危害特别严重的,可判处死刑,对首要份子处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等。
依照新规,若情节严重即使过20年追诉期,依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可以依法起诉,终身追责。
对此,中国最高检察院重大犯罪检察厅副厅长张庆彬在回答媒体提问时说,根据《意见》,只要中国执法司法机关认定需要及时追溯审判,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可以在犯罪嫌疑人不到案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向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他并指,中国检察院经审查认定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可以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查符合缺席审判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张庆彬强调,只要实施了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的犯罪行为,“我们都绝不容忍、绝不姑息,也绝不听之任之,必将一追到底、依法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