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6日讯)涉及撞伤交警的警长被控企图谋杀后,其家属拒绝保释他,更要求法庭将他送去精神病院接受检查。

该警长为40岁的莫哈末卡玛,他的代表律师G南达向法庭指出,被告患有精神分裂症,被告家属也不希望为其申请保释,反而要求将其送往精神科接受进一步检查。

他说,被告拥有医疗记录,并曾获病假,在那段期间,他一直在接受治疗并按指示服药,情况受控,直到今年2月。

“据了解,此后被告未能持续接受治疗,直到发生这起事件。

“此前,其父亲也曾报警,希望将被告送院治疗,但当警员抵达住所时,被告已逃离现场。”

地庭法官之后谕令将被告送往霹雳乌鲁近打幸福医院(Hospital Bahagia Ulu Kinta)接受精神健康评估,同时择定5月14日再度过堂。

被告被控于本月10日晚上约10时47分,在苏丹雅耶布特拉路驾驶一辆第二国产车Axia撞向交警罗斯兰,企图致对方于死地,并明知该行为可能导致死亡。

控方援引刑事法典第307条文提控,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10年及罚款;若行为导致他人受伤,则最高可判监20年。

莫哈末卡玛在推事也被控于本月13日下午约4时10分,在吉隆坡陆佑路危险驾驶,危及一名男子。

此项控状援引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2(1)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5年、罚款最高1万5000令吉,并吊销驾驶执照最长两年。

被告同样未作出认罪,法庭下令将其送院接受精神评估,并将案件择定于6月9日再度过堂

“同样的指示也适用于其余6项控状,且不获保释。”

G南达在庭外接受访问时透露,其当事人及家属已就事件中受伤的警员及受影响的车主致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