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2日讯)涉及中国公安部前副部长孙力军政治团伙的司法部前部长傅政华,受贿、徇私枉法罪成,一审被判处死缓,缓刑二年期满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和假释。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周四公开宣判傅政华受贿、徇私枉法一案,对傅政华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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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以徇私枉法罪判处傅政华14年有期徒刑,依法追缴其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傅政华在2005年至2021年,利用担任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局长,北京市委常委,公安部副部长,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司法部部长及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案件处理等方面提供帮助,本人直接或者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超过人民币1亿1700万元(约7513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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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政华在2014年至2015年担任北京市公安局局长期间,对其弟弟付卫华涉嫌严重犯罪问题线索隐瞒不报,不依法处置,致付卫华长期未被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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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傅政华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其徇私枉法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亦应依法惩处,并与其所犯受贿罪并罚。

鉴于傅政华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尚能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提供其他重大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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