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30日讯)香港首宗国安法案被告唐英杰周五被法院判囚9年,法院早前裁定他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及恐怖活动罪成。

综合港台媒体报导,高等法院日前裁定唐英杰罪成,昨天听取求情,今天宣判。这是港版国安法去年7月实施后,香港法院宣判的首宗同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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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后一直还押的唐英杰,由囚车押送至高等法院。案件由3位指定法官杜丽冰、彭宝琴和陈嘉信审理,唐英杰涉及的煽动分裂国家罪,被裁定属情节严重,判囚6年半;恐怖活动罪则判囚8年。

法官指,如果唐英杰肯认罪,是最有力的减刑理由,其他求情都不足以减刑,他犯罪前应该要想清楚后果,考虑到两条控罪的元素和涉及的行为完全不同,决定两年半刑期分期执行,因此唐英杰的总刑期为监禁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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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7月1日,港岛有“反送中”运动游行及示威,24岁的唐英杰当天骑着摩哆在湾仔街道冲向戒备的防暴警察,摩哆插上写有“光复香港,时代革命”的旗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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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事件造成3名警员受伤,唐英杰当场被拦下并逮捕。

警方随后起诉唐英杰3项罪名,包括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恐怖活动罪和危险驾驶导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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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英杰犯案时,报称是餐饮业服务员。

法官日前宣判时指出,“光复香港,时代革命”是本案的重要元素,并确定有分裂意图,被告也明白其意,但仍然在摩哆上插上印有相关字句的旗帜,显然有意向他人传达这种想法。

法官同时表示,被告多次驾驶摩哆冲向警察防线,对社会绝对有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