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24日讯)香港警方宣布修改《警察通例》中的“传播媒体代表”定义,未来只有向港府新闻处登记或国际媒体机构的新闻从业人员,才会被警方视为传媒代表,变相封杀学生和公民记者、网络自媒体。对此,包含香港记者协会等多个传媒工会周四召开记者会,要求港警取消修改定义,保障新闻自由,否则不排除采取法律行动。

综合港媒报导,港警声称,去年“反送中”抗争期间有人以记者身分混入人群,阻碍警方勤务甚至袭警,因此要修改“传媒代表”定义,未来持有香港记者协会或摄影记者协会会员证的媒体工作者,不再是传媒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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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港警也在配合媒体工作的部分,加入“不影响行动效率”的前提,可能合理化员警阻碍记者采访的行为。

香港记协和摄记协等多个传媒工会今天表示,严正抗议警方单方面修改通例,规定媒体机构必须获得新闻处登记许可,等同由政府定义何谓记者,甚至在为官方发照制度铺路,严重侵犯采访及新闻自由,已和《基本法》抵触,不容许警方透过行政办法,筛选官方认可的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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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会要求港警立即取消修改“传媒代表”定义,否则不排除采取法律途径。记协副主席陈朗升表示,目前正征询数名大律师的意见,只要资料准备充足,就会立刻向法院提出司法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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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会也要求港警停止划设采访区,筛选特定传媒进入采访区的做法,呼吁警方尊重新闻自由及媒体采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