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1日讯)“港版国安法”周二在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全票通过,并在昨晚11时生效,港媒消息指出,警方已设立专门部门办理国家安全犯罪案件,周三起将开始针对各公众活动严厉执法,包含在集会、游行中舞旗、叫口号及演讲,有明示或暗示颠覆国家政权,如举港独旗,以及煽动台独、藏独、疆独等,皆属违法。警方可视情况进行即时拘捕,未必要预先警告。

综合港媒报导,“港版国安法”昨日公布生效,香港警务处也发布新闻稿回应,指“港版国安法”已明定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恐怖活动罪、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等四类犯罪行为的具体构成和相应的刑事责任,警务处将果断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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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警也设立专门处理维护国家安全事务部门,并向基层警员发出相关执法指引,以办理国家安全犯罪案件。

报导指出,警方今日起就会针对各种公众活动执法,只要行为有明示或暗示,煽动或教唆、分裂国家或颠覆国家政权等目的或意图,均属违法,像是挥舞的旗帜及横额,或是呼口号等,涉及港独、香港蓝白旗、“香港独立、唯一出路”、“香港人建国”、“香港独立、民族自强”等图案、字眼,或是煽动台独、藏独、疆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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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光复香港、时代革命”是否违法,消息则称难以列出所有例子,但强调任何明示或暗示“香港独立”的旗帜或横额,均属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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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事先警告

报导指出,警方会在现场录影及搜证,并可警告在场人士听从指示。消息人士称,警方未必要预先警告,而是可视情况进行即时拘捕,同时也保留日后作出拘捕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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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警方也会设置新的大型警告横额及口头警告,警告现场人士可能分裂国家或颠覆国家政权,要求现场人士停止有关行为,否则可能会拘捕及刑事检控。

扣留时间方面,目前初步仍与现时一样,最多48小时;至于是否有特别的拘留地点,消息指仍在考虑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