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8日讯)中国全国人大周四就“港版国安法”的决定草案进行表决,最终以2878票赞成、1票反对及6票弃权通过。

综合中国媒体报导,草案内容有部分修订,包括在条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后,加上“和活动”三字,令涵盖范围更加广泛。另外对行政长官的要求,亦由原稿的“开展国家安全推广教育”,改为“开展国家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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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版国安法”草案函盖七大纲领,包括:

1.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香港宪制秩序,采取必要措施建立健全的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依法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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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坚决反对任何外国和境外势力以任何方式干预香港事务,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反制,防范、制止和惩治外国境外势力,利用香港进行分裂、颠覆、渗透和破坏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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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香港应尽早完成《基本法》规定的维护国家安全立法,行政、立法和司法机关应当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行为;

4.明确规定香港建立健全维护国家安全的机制、机构和执行机制,强化执法力量,中央政府可根据需要在香港建立机构,依法履行相关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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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明确规定特首开展国家安全推广教育,依法禁止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等情况,及定期向中央提交报告;

6.并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制订相关法律,切实防范、制止、惩治任何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等行为,及外国和境外势力干预香港事务的活动,并将相关法律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再在香港实施;

7.明确决定的施行时间,即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路透社先前报导,“港版国安法”将可能会禁止外籍法官审理有关国家安全的案件,香港立法会法律界议员郭荣铿痛批此举是“荒天下之大谬”。

而对于中国人大在条文中加入“活动”2字,香港大学法律学院教授陈文敏认为这是“魔鬼藏在细节里”,将导致除了参与相关活动的民众外,就连身处活动现场的民众都可能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