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香港19日讯)涉嫌在台湾杀害女友潘晓颖的香港男子陈同佳表达出狱后愿意赴台自首,香港警方周五致函台湾刑事局,转达陈同佳自首意愿。台湾刑事局周六指出,已收到港方来函,会提供合法且必要协助。

综合港台媒体报导,陈同佳致函香港行政长官(特首)林郑月娥,表达决定出狱后愿意赴台自首,并请特别行政区政府协助安排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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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陈同佳被指在台湾杀害同为港人的女友潘晓颖后,独自返港,并于去年3月13日遭香港警方以谋杀案罪名拘捕。但由于台港与香港之间没有签署引渡条例,香港警方只能控告陈同佳盗窃及处理赃物罪,无法引渡陈同佳到台接受调查;且由于陈同佳认罪获减刑,最终仅被判处29个月监禁,可望最快在下周三出狱。

这一案件也成为了今年年初港府在提出和强力推行修订《逃犯条例》努力中所采用的主要案例依据,而港府在相关草案中将台湾与澳门和中国大陆一同列入建立引渡条例的对象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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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协助安排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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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当局于去年12月向陈同佳发出通缉令,并于当时表示陈所涉及的罪行的追诉权时效为30年。

根据港府最新发表的新闻稿显示,台湾刑事警察局在周五已收到香港警方发出的函件,函件清楚转达陈同佳自首的意愿,同时向台方提出港方会协助陈同佳作出相关安排,并乐意向台方提供一切所需的合法可行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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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陈同佳涉嫌杀害女友案件的法律追责问题,港府律政司表示,无足以控告陈同佳在台湾涉嫌杀人的证据。律政司经充分及全面考虑了香港警方调查和搜集所得的证据后,控告陈同佳在香港干犯洗黑钱罪,陈其后被定罪及被判监29个月。

该新闻稿还强调对于陈同佳在台湾涉嫌犯的罪,香港法庭并无管辖权,有关当局也不可能将陈同佳续押或向他追诉其涉嫌在台湾所犯的罪行。

台陆委会:港府应续押

对于香港当局的表态及陈同佳表达的赴台自首意愿,台陆委会同样于当天作出回应。陆委会发表声明指出,台湾政府将在对等、尊严及互惠的基础上,提供相关证据,以便港府充分掌握事证,依法追究罪嫌刑责,以实现公平正义。

台法务部与陆委会并曾于周四示意称,陈同佳及被害人都是香港居民,且据了解,香港检警机关已掌握诸多未提供我方的在港证据,并怀疑陈男可能是在香港即预谋犯案,香港非无管辖权,因此呼吁香港警方应在陈同佳刑满释放前,积极续押追诉。

同样就陈同佳出狱后的去留问题,香港警方高层最新提出,出狱人士有出入境的自由。据香港电台报导称,台湾刑事案件律师陈克誉对涉案嫌疑人的未来分析称,台湾杀人案疑犯陈同佳,就算自愿来台受审,也不符合自首条件,但可用“投案”方式,让法官判刑时感觉有悔改意思,或可获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