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士顿2日讯)美国哈佛大学被控歧视申请入学的亚裔学生,开审近一年后判决出炉。法官认定,哈佛考量种族的招生方针合宪,未蓄意歧视亚裔申请者。哈佛虽胜诉,此案仍可能上诉到最高法院。

综合外媒报导,哈佛大学采用全面(holistic)入学评估,以保持学生种族比例,不只考量申请者学业与考试成绩,也包含活动、成长经历和个人特质。部分人士指控哈佛以更高标准评估亚裔美籍学生,涉嫌非法歧视;哈佛否认指控,强调种族只是复杂评估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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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州联邦地区法院法官布罗斯(Allison Burroughs)在周二公布的判决书中指出,哈佛大学招生作业“不完美”,招生人员可接受反种族偏见培训,但法院不会因招生存有改善空间,就摧毁一套通过宪法规定的良好程序。

布罗斯认定,哈佛大学至少自1970年代便考量种族的录取标准与程序符合最高法院判例,没有违反联邦民权法,原告提出哈佛蓄意歧视亚裔美籍人士等4项指控全数遭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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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指称哈佛大学将考量种族的“积极平权措施”(affirmative action)当作对付部分种族的武器,使其他种族申请者获益,布罗斯不认同如此论据。她表示,哈佛大学招生程序考量种族,符合严格司法标准,学生组成多元也有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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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人士布鲁姆(Edward Blum)经营的非营利组织“学生公平入学”(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2014年提告,指控哈佛大学从事“种族平衡”并对录取的亚裔美籍学生数量设限。

哈佛是美国最顶尖的大学之一,同时在选择学生上也是最挑剔的。每年申请哈佛的4万2000名申请者当中,只录取1600名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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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招生政策存种族主义

据统计,2010至2017年,哈佛大学亚裔美籍学生约占20%,西裔与非裔美籍学生各占10%,白人等其他族裔占60%左右。校方说这反映申请者种族比例稳定,原告则指控这是非法种族配额的证据。

去年10月,麻州联邦地区法院进行为期3周的审判,引发全美热烈讨论种族与族裔在大学招生中扮演的角色。

争论焦点在于,哈佛大学招生制度究竟是看重个人才能,还是独厚校友、重要捐赠者子女等特定族群,而使其他申请者吃亏。原告争取禁止哈佛大学未来做出录取决定时考量种族,但美国最高法院过去40年多次裁决,大学院校为增进多元校园产生的教学益处,可将申请者种族纳入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