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4日讯)今年上半年,危险及鲁莽驾驶案件较去年同期增加近50%,反映攻击性驾驶行为日益令人担忧,并可能引发路怒症事件。

武吉阿曼交通调查与执法局总监拿督斯里莫哈末哈斯布拉指出,今年1月1日至6月28日期间,共开档调查1278宗案件,较去年同期的852宗增加426宗。

他说,今年柔佛的调查案件数量最高,达354宗,其次是吉隆坡230宗、雪兰莪200宗、森美兰119宗、吉兰丹84宗、霹雳60宗、登嘉楼49宗、砂拉越44宗、马六甲37宗、吉打33宗、槟城27宗、彭亨24宗、沙巴15宗及玻璃市2宗。

“同比去年,柔佛增幅最高,达175宗,其次是雪兰莪增117宗、吉隆坡增74宗、森美兰增56宗、登嘉楼增26宗、霹雳增20宗、砂拉越增11宗、吉打增8宗及彭亨增3宗,而吉兰丹则维持在84宗。”

“槟城、沙巴、玻璃市及马六甲的案件则下降。”

他接受马新社访问时说,引发路怒症事件的主要因素包括不遵守交通规则及交通讯号,以及攻击性且不顾他人感受的驾驶行为如危险超车、插队、紧贴前车及不礼让等。

“此外,道路使用者之间因过度鸣笛、手势挑衅、口角、不耐烦及缺乏礼让文化而互相挑衅,也是导火线。”

针对社交媒体指一些司机驾驶时吸含毒品成分的电子烟,引发路怒症事件,他坦言,确实存在掺有精神活性物质或合成毒品的电子烟遭滥用的趋势。

他说,警方正加强执法工作,包括建议使用唾液检测试剂,并强制涉及交通事故的商用车辆司机接受尿检,以检测是否在违禁物质影响下驾驶。

因此,他说,警方将严厉对付涉及路怒症事件者,若案件涉及恐吓、斗殴、蓄意破坏财物或导致他人受伤,将被逮捕、调查及提控上庭。

他说,根据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2条文,危险及鲁莽驾驶罪成者,可被判监禁最高5年,以及罚款5000至1万5000令吉。

“目前现有法律已足以应对路怒症问题。除了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的相关条文,该局也会根据所犯下的罪行,援引刑事法典采取行动。

“有关条文包括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伤人)、第324或326条文(使用武器或危险物品致伤)、第341条文(非法阻碍他人)、第427条文(蓄意破坏财物)及第506条文(刑事恐吓)。”

谈及网络疯传路怒症视频,他说,警方会迅速处理相关视频,显示警方认真看待每项投诉及情报,从而提升公众对警队效率及透明度的信心。

“不过,网络疯传的视频只是初步资料,每宗案件都会经过调查,我们会考虑所有证据,包括闭路电视、行车记录仪录像、证人供词及数码鉴证证据,然后再决定是否采取法律行动。”

他强调,迅速且持续的执法行动能够发挥阻吓作用,让社会大众看到,任何违法行为都能被发现及受到法律制裁。

同时,他说,警方鼓励公众成为策略伙伴,若目睹任何违法行为,应提供行车记录仪或闭路电视录像,以协助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