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2日讯)旨在加强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333法令)监管和执法权力的2026年陆路交通(修正)法案今日在国会下议院提呈一读。

交通部长陆兆福在提呈该法案时说,二读将在本次会议期间提呈。

根据国会官网公布的陆路交通(修正)法案内容,数项交通违规行为的罚款从最低300令吉提高至至少500令吉。

这些违规行为包括未按规定展示车牌、无驾照、无驾照驾驶、超速、违反车辆构造、设备和使用规定、无视交通指示和交通标志,以及非法赛车。

该法案第13条文拟议对驾照被冻结期间驾驶者施以更严厉的处罚,将最高刑罚从一年监禁或罚款5000令吉,提高至3年监禁或罚款3000至1万令吉。

此外,第15条文新增第42A条文,规定在公路上赛车或竞速构成违法行为,初犯将被判处最高2年监禁,或至少2000令吉、最高1万令吉的罚款,或两者兼施。

“若再犯,最高将被判处5年监禁,或罚款至少5000令吉、最高2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第37条文拟修订第120条文,将交通罚单的最高罚款金额从300令吉提高至500令吉;第28条文及28(a)和28(b)拟议加重作出虚假陈述罪行,最高判处10年监禁,或罚款20万令吉。

陆路交通(修正)法案第22条文拟议修订333法令第66条文,赋予部长权力规定外国车辆入境准证的签发费用。

该法案还赋予警员和陆路交通执法官员更大的权力以控制和疏导交通。

该修正案还规定微型交通工具的扣押和处置程序,并推介将妨碍或袭击执法人员的过失,列为可被逮捕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