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4日讯)因遮盖新加坡车牌添RON95汽油的六旬老翁,今日被控使用更改或篡改的车辆注册号码,他认罪后被判罚款9000令吉。

被告为64岁的龙善九(译音Long Sa Kow),他今日到新山推事庭面控,他戴着口罩,面对媒体时全程不发一语。

控状指他于1月2日晚上约10时30分,在柔佛古来县新山亚依淡路21哩的一家油站,被发现他所驾驶的福士伟根轿车车牌并非该车辆的注册车牌号码。

他的行为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108(3)(e)条文。依据该条文,一旦定罪,可被判罚款不少于5000令吉、不超过2万令吉,或监禁介于一年至五年之间,或两者兼施。

被告在庭上要求通译员以英语宣读控状,然而因两度打断通译员,声称自己不同意控状描述的案情。

他说,他并非展示不属于该车辆的注册车牌,只是遮盖车牌的一部分。

被告打断通译员发言的行为被推事莎丽妮警告;在控状念出后,被告表示认罪。

被告由来自国家法律基金会的律师莎麦妮代表,在求情时,律师表示被告与妻子皆是退休人士,没有固定收入,育有3名孩子,但两名还在求学。

莎玛妮要求法庭轻判,并表示被告不但配合警方调查,也亲笔撰写求情信,承诺不会再犯,且未来会遵守我国法律。

然而主控官迪维雅副检察司要求法庭给予适当的刑罚,这样才能达到以儆效尤的小国,提醒公众,切勿为一己私利而罔顾法律。

推事最后宣判被告被罚款9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监禁9个月取代,而被告之后缴付罚款了事。

在案发当时,被告在油站添加RON95汽油,然而他的车牌被发现以黑胶布遮挡,因此被一名巫裔男子质问,而被告妻子则强调他们是大马人,拥有大马卡。

有关事情被人拍摄及放上网,引起网民议论及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