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3日讯)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事务)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声明,如果涉及轮奸的4名中学生被证实有罪,将会被依法惩处,不会因为未成年而免受罪责。

据《TV3新闻》报道,阿莎丽娜强调,嫌犯未满18岁并不能成为逃避法律行动的理由。

她解释说,强奸是一项刑事罪行,而嫌犯可依据其犯案时的年龄,在不同类型的法庭受审。

“未满18岁并不意味着可以逃脱罪责。很多人误解这一点,错就是错,恶就是恶。无论如何,他们仍会受到惩罚,只是提控与审讯的法庭类别可能不同。”

马六甲华都牙也发生惊人的校园性侵案,4名男学生于10月2日下午2点50分左右,在教室内性侵一名中三女学生。

据报道,其中两名嫌疑人用手机拍摄下过程,视频随后在网上传播。

警方已逮捕4名嫌犯,并延扣至本月16日,案件在《刑事法典》第375(b)条(轮奸)下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