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9日讯)内政部长拿督斯里赛弗丁纳苏申证明,7名被国际足联(FIFA)禁赛12个月的“大马之虎”归化球员,其入籍程序在是合法的。

他说,这7名球员的入籍过程完全符合《联邦宪法》第19条及《1964年公民法规则》下的所有规定。

他指出,有关归化球员被禁赛的课题,其实与FIFA的章程有关,目前此事正由大马足总(FAM)处理。

“关于与FIFA有关的资格问题……这是FAM与FIFA之间的事务,目前正在上诉阶段等程序中进行。”

“至于那7名球员在申请入籍过程中,是否符合《联邦宪法》及国籍法的所有规定……答案是肯定的,非常清楚。”

赛弗丁今日在国会下议院,回答国盟加央区国会议员扎克里哈山的提问时,如是指出。扎克里询问,有关国家足球队7名归化球员被FIFA禁赛12个月的事件,是否已损害国家形象。

赛弗丁解释,根据《联邦宪法》第19条,申请入籍必须符合三项基本条件。

他说,第一,申请人必须在马来西亚居留一段时间;第二,必须品行良好;第三,必须具备足够或适当的马来语理解能力。

不过,他补充说,《联邦宪法》第20(1)(e)条文也赋予内政部长酌情权,可在特定情况下行使裁量。

因此,他援引第20(1)(e)条文,以豁免这批归化球员在居留期限及马来语理解程度方面的严格要求。

“此前,也有国会议员曾要求放宽对年长人士的马来语掌握标准。满分是8分,我已将其降低至2分。”

“这个标准也用于语言测试。不过在这次(归化)个案中,我是依据《联邦宪法》第20(1)(e)条文的酌情权来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