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8日马新社讯)一名在霹雳州国庆庆典主舞台冲向霹雳苏丹纳兹林沙殿下的本地女子,今日在推事庭被控使用刑事暴力的罪名,并获准在乌鲁近打幸福医院接受检查和观察长达一个月。
现年41岁的被告努莎丝瓦妮阿芬妮在推事莫哈末哈里斯面前聆听控状后,点头以示理解控状内容。
控状指出,努莎丝瓦妮阿芬妮于8月31日早上8时20分在怡保厅礼堂前方,对苏丹纳兹林使用刑事暴力,进而抵触刑事法典352条文。
在该条文之下,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监禁最长3个月或罚款高达1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较早前,主控官纳斯鲁哈迪要求推事庭在不询问是否认罪的情况下宣读控状,因为初步检查发现被告患有精神分裂症。
纳斯鲁哈迪也在刑事程序法典第342条文之下,要求推事庭让被告在乌鲁近打幸福医院接受检查和观察长达一个月。
他解释,这旨在确认被告患有精神分裂症,及评估该名女子在案发时的精神状况,以及是否具备能力进行认罪程序以接受审讯。
较后推事批准该申请。
被告的代表律师是来自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的律师沙拉瓦南。
事发时,苏丹纳兹林沙正在台上,一名女子突然从主舞台后排宾客席冲出,拉住苏丹的手,随后被安全人员制伏及带离现场。
殿下随后继续主持国庆庆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