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6日讯)上诉法院今日裁定,选举委员会在2022年柔佛州选期间,以新冠隔离措施为由禁止一名选民投票的决定,属于违法行为。
起诉人为飞机工程师RK塔米勒斯瓦兰(RK Tamileswaaran),他在诉讼书中阐明,他是一名合格的选民,但被选委会拒绝进入投票站履行选民责任,因此入禀法庭挑战有关决定。
承审此案的三司会审由法官苏邦连( Supang Lian)担任主席,成员还有黄建强(译名Wong Kian Kheong)及依斯迈依布拉欣(Ismail Brahim)。
黄建强在宣读判决时指出,塔米勒斯瓦兰是合法的士姑来州席选民,这一点毋庸置疑。
他表示,选委会单凭隔离身份就拒绝让塔米勒斯瓦兰投票,并无法律依据,构成对其宪法赋予投票权的侵犯。
“选委会必须依据现有联邦法律进行选举,而新冠相关的附属条例并非联邦法律的一部分,因为它们是由卫生总监基于疫情情况所制定。”
不过,法庭驳回了塔米勒斯瓦兰要求1万令吉赔偿的申请。
“当时不允许他投票的决定,并非出于恶意,因为当时大马尚未摆脱疫情。”
上诉庭没有谕令任何一方支付堂费
根据案情,当时塔米勒斯确诊感染新冠后,被指示居家隔离。
在投票日当天,他正处于隔离的第六天,他声称自己在当日上午11时58分进行的自检结果呈阴性,但即便如此,他仍被禁止投票。
因此,他申请司法检讨,以推翻选委会剥夺其投票权的决定,并将选委会与政府列为答辩人。
他也寻求法院宣判选委会违反了联邦宪法第119条赋予他的投票权。
在2022年6月22日,高庭批准塔米勒斯瓦兰入禀司法检讨,不过最终他败诉,因此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