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0日讯)高庭今日宣判,基于控方准备不足,因此批准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SRC洗钱案“获释但不等同于无罪释放”(DNAA)。

高庭法官慕尼安迪在宣判时说,在目前的案件中,没有任何迹象显示检控方有能力在近期内展开审讯,或在合理时间内推进案件,因此该案件在短期内快速进行审讯的可能性很低。。

“当本庭询问副检察司,若本庭根据被告律师的请求给予DNAA裁决,是否会对检控方造成不利时,副检察司明确表示‘不会’。”

“因此,从案件现况来看,显然更有利于被告,因为检控方至今仍未准备好针对被告的指控展开审讯。”

慕尼安迪也指出,自2019年起,这宗案件已有6年时间,但至今未有任何证人供证,只是一再延期,显示检控方并未准备好就此案提控。

“被告一旦被控上庭,其所面对的指控不能无止境地悬而未决,否则将是不公也不合法。”

上周,纳吉的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表示,检控方无法提供具体时间表以收集上一宗SRC案审讯所使用的证物,因此让当事人无限期等待审讯是不公平的。

据了解,控方打算提呈807项证物,这些都是在首个SRC案审讯中的证物。

2019年2月3日,纳吉对3项洗钱控状均不认罪,否认通过3个名为“Amprivate Banking”的银行户头接收2700万令吉的非法活动收益,并要求进行审讯。

他被指于2014年7月8日在拉惹朱兰路大马银行集团大厦的大马银行犯下上述罪行,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第4(1)(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5年,或罚款高达50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高庭在2020年宣判,挪用SRC公司4200万令吉罪名成立的纳吉,入狱12年和罚款2亿1000万令吉。

纳吉在联邦法院于2022年8月23日维持他的定罪和刑罚后,从当天开始在加影监狱服刑。

他针对高庭的判决提出上诉,但遭上诉庭和联邦法院驳回。

接着,纳吉在2022年9月2日寻求特赦,特赦局过后予以减刑,监禁12年减至6年,罚款则从2亿1000万令吉减至5000万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