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8日讯)行动党今日要求总检察署解释并检讨将赵明福案列为“无进一步行动”(NFA)的决定。

与此同时,行动党支持赵家入禀司法审核挑战总检察署的决定。

行动党全国主席哥宾星和秘书长陆兆福代表该党中央执行委员会(CEC)发文告称,总检察长丹斯里莫哈末杜苏基必须详细解释,为何以“证据不足”为由,认为不宜针对赵明福命案涉及者展开刑事检控。

文告说,在警方提交赵明福案件调查报告后,总检察长于5月21日将案件列为“无进一步行动”。

“5月30日,总检察长致函赵明福家属的律师团解释这项决定。”

“这封信试图表明,调查结果显示当中的证据并不足以展开刑事检控。”

文告指出,虽然调查赵明福案件和鉴定责任方属于警方的任务,但总检察长有权根据调查结果决定下一步行动。

“根据联邦宪法,只有总检察长一人拥有决定是否展开检控的斟酌权。基于上诉庭和高庭民事诉讼作出的判决,总检察长必须解释他为何在本案中没有行使有关权力。”

行动党表示,他们已获悉赵明福家属考虑入禀司法审核,挑战“无进一步行动”的决定。

“我们支持这一行动,并要求总检察长重新检讨其决定,不再拖延对涉及赵明福之死的相关人士展开检控。”

此外,行动党在文告中强调,自2009年发生赵明福命案发生以来,该党坚持要凶手被绳之以法的立场始终不变。

“行动党组建了律师团,并要求召开验尸庭以鉴定死因。在有关过程,我们确认赵明福的颈部有瘀伤。”

文告指出,2011年1月5日,验尸庭裁决此案为“存疑判决”(open verdict)。由于对此判决不满,行动党向莎阿高庭要求检讨有关判决。但高庭驳回申请,维持验尸庭的判决。

“我们向上诉庭提出上诉并取得胜诉,验尸庭和高庭的判决均被上诉庭推翻。”

“上诉庭在考虑了所有证据后,裁定赵明福的死亡是源于身份不明人士的非法行为所致,当中包括涉及参与逮捕和调查死者的反贪会官员。”

行动党指出,该党也协助和代表赵明福家属展开民事诉讼,并成功促使政府和反贪会承认须对导致赵明福死亡的疏忽行为负上责任。最终,赵明福家属获判60万令吉赔偿和6万令吉堂费。